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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飼料產品認證」哪些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申報登記證時需要評審?
來源:開來檢測作者:檢測認證咨詢點擊:時間:2019-12-16 15:35:21 ? 本文有344個文字,大小約為2KB,預計閱讀時間1分鐘
在做進口飼料登記證申報或進口飼料添加劑登記證申報時,會遇到有特定情形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需要評審的情況。
根據《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》(農業部令2016年第3號)申請進口登記的飼料、飼料添加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, 由農業部依照新飼料、新飼料添加劑的評審程序組織評審:
(一)向中國出口中國境內尚未使用但生產地已經批準生產和使用的飼料、飼料添加劑的;
(二)飼料添加劑擴大適用范圍的;
(三)飼料添加劑含量規格低于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要求的 , 但由飼料添加劑與載體或者稀釋劑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除外;
(四)飼料添加劑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的;
(五)農業部已核發新飼料、新飼料添加劑證書的產品 , 自獲證之日起超過3年未投入生產的;
(六)存在質量安全風險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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